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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发布时间:2013-08-22 09:26:51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兴隆县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兴发[2001]9号)及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兴隆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兴隆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三)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负责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六)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八)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通讯等技术管理工作。(九)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十)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十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十二)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本院人事、劳资管理和考核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事宜。(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人民法院机关设15个庭(局、室、处、队):(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本院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和图书等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二)政治处: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院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院非法官考试录用和进人审核;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任免、调配、奖励、工资福利、退休、教育培训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院人事信息的收集、干部人事统计等项工作;负责全院法官择优选录、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本院的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承办院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三)立案庭: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负责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承担全院司法统计、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四)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掌握本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五)民事审判第一庭:指导基层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搞好对生效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理领导交办的民事案件;掌握全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总结民事审判经验;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六)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依法审判本辖区属本院级别管辖的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商事审判工作;搞好对生效商事案件的审查工作。(七)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审理金融借贷案件,依法审理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八)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负责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法宣传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九)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十)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书;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行政庭移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内部设立执行实施处,负责具体执行工作;设立执行裁决庭,负责执行异议审查、拘留、罚款审查等;设立执行综合处,负责案件立案、审查、卷宗管理、登记、归档、报表、处理信访事项等。(十一)法警大队: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训练、警容警纪工作;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一级法院警务工作。(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全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发文审核工作;开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总结审判和其他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和其他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反映法院工作动态和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绩、新经验。提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建议和计划;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及任务;协调本院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工作。(十三)监察室:认真接待对法院干警进行检举、控告的群众;调查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起草纪检监察方面的文件;负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员的聘任、联络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对法院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定期进行质量评查;完成其他监察工作。(十四)速裁调解工作室:负责快速裁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争议标的额不大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十五)信访办公室:负责日常来信来访及院长接待日的组织、登记及上访老户的接待、处理工作;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信访动态;院长交办的涉及信访的其他事项。(十六)司法技术辅助室:负责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办理对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兴隆县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编制47人,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正副庭长(主任、队长)职数20名。

    四、派出机构:兴隆县人民法院在乡镇设立5个基层人民法庭,即:兴隆人民法庭、半壁山人民法庭、挂兰峪人民法庭、北营房人民法庭、大杖子人民法庭,人员编制40人,法庭庭长配置为副科级。基层人民法庭的主要任务是:(一)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审理经济案件;(二)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三)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四)办理基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