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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法院制定局域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8-23 15:39:54 打印 字号: | |

6月14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局网站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公布实施,它标志着该院局域网管理、使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制度》明确:兴隆县人民法院局域网是及时发布信息动态、交流审判经验、展现工作特点、提升知名度的信息化交流平台。院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是网站的管理部门,政治处、研究室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内容上传、页面维护、信息发布,办公室负责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硬件系统维护。各庭、室、队、局有维护网站安全的义务。 《制度》规定:各庭、室、科、队、局至少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每周各部门至少报送1篇工作信息。按网站内容划分信息上报责任部门:“本院概况”、“内部刊物”由政治处、研究室负责;“管理规范”由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审监庭负责;“纪检监察”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队伍建设”由政治处负责;“最新法律法规”、“业务交流”、“公告”由各业务庭负责;“法官论坛”由政治处及各业务庭负责;“党团生活”由党总支负责,鼓励全院干警积极收集相关信息丰富网站内容。网站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发布和转载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制度》对各部门上报信息素材、管理部门上传信息工作做了严格规定,明确,所有信息必须经主管信息报送部门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发布,网站管理部门上传未经审签的信息,无论是否造成影响,均要承担全部责任。各部门报送电子版信息同时报送主管院领导签字的纸质信息,网站管理部门必须妥善保管信息资料和审签记录。上传密码由专人管理,未经院长许可不得向其他人提供。 《制度》还对计算机存储介质的使用、网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学习网络管理相关知、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随时更新网站内容、监视网站信息及因人为原因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2013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