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兴隆县法院到兴隆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局70多名工作人员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法官为大家介绍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对以往土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归纳和讲解,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对国土局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建议:一、认真学习,领会新行政诉讼法的精髓,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使土地行政职权,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二、在土地行政执法中,对发生在初期的涉土地权益违法行为要主动履职积极制止,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土地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人,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加培训的国土局工作人员表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即将实施,新法保障相对人权益等的规定更具体全面,对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学理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接受法院监督的要求也更高。此次培训非常及时和必要,通过法官的讲解,大家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程序执法办案的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很强,对规范土地行政执法工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