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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努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3-26 17:04:24 打印 字号: | |
 

原告某果脯公司与被告崔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在兴隆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实现了判后调解,法官们努力化解纠纷的“韧”劲,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201112月,被告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20129月被告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原告(用人单位)不服,经长达两年的行政诉讼,两审法院均认定被告所受伤害为工伤,20146月,被告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告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规定赔偿自己的损失,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两年多时间里,原、被告间因被告的工伤认定及损失赔偿问题纠缠不休,对抗十分激烈,特别是被告在已得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又向自己索要高额工伤赔偿行为让原告愤怒不已,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告失败后,主审法官依法判决原告赔偿被告各项损失33万多元,宣判后原告当即表示上诉。案结事未了,考虑到原告的情绪、强制执行的难度、被告生活的困难,主审法官决定再做判后调解,力争彻底了结他们之间的争执。调解中,主审法官就被告是否有权获得两次赔偿为原告做法律释明,经反复解释,原告清楚了被告要求自己对其因工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主审法官把原告单位的现状向被告做了介绍,请他体谅原告的困难,提醒被告做适当的让步可极大提高其权益实现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对话了。在法官的帮助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原告先给付被告15万元赔偿款,2015620日前再给付被告13万元赔偿款,其余部分被告放弃,原告如未按期付款,被告可按照法院判决的数额申请执行的调解协议。

法官的努力让原、被告两年多的烦心日子结束了,而且,法官的调解既减轻了原告的赔偿压力,也为被告实现权益设定了保障。法官不放弃、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真心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作风让原、被告体会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真情实意。

责任编辑: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