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隆县法院北营房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表示满意。
法庭辖区内某村村民王某到法庭立案,经询问法官得知:王某与同村村民沈某因地之事发生口角,继而扭打在一起致王某受伤。王某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3天,共花医疗费800余元,派出所未能调解俩人的纠纷,在对伤情进行了法医鉴定,并咨询了多位律师后王某来到法庭立案,要求沈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计4000余元。
法官审查了王某的诉状及相关材料后,没有马上为其办理立案手续,考虑到双方同住一个村,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官司一旦打起来不但会加深双方间的对立情绪和矛盾,加大调和的难度,还可能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于是法官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沈某来到了法庭,情绪激动的他反复强调 “是她先打的我!我还起诉她呢”。结合具体事例,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打官司费时费钱又烦心等多角度为二人讲法理、说人情、谈和谐,经耐心地思想工作,达成了沈某给付王某1000元损失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