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兴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金、执行局长常江参加了北京平谷区法院召开的三省四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会,与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天津市蓟县法院、河北省三河市法院公共讨论四家法院如何建立起执行联动协作机制。
会上,四家法院就现阶段跨地、跨省执行的形势和面临的具体困难,哪些方面希望得到兄弟法院的支持和帮助以及如何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进行探讨和研究。参照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共同商议《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四地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操作细则》。与会同志都对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表示肯定,纷纷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强执行联动协作,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建立三省四地法院信息共享、高度联动的协作执行机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人员、经济联系紧密,许多司法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住所等因素往往相互交织。建立三省四地法院信息共享、高度联动的协作执行机制,可以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对有效克服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