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通过不懈地疏导调解工作,成功地促成了一起亲属间的轻伤害案件民事赔偿达成调解,有效地弥合了亲情裂痕,促进了家庭和谐,收到了较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5月21日下午,被告人王甲因挪柴草一事与其大伯王乙发生争吵并厮打,王乙左手掌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乙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兴隆县人民检察院以王甲犯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王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案件当事人为亲属关系,为了维系好一家人的团结和睦,承办法官来到陡子峪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法官努力为被害人、被告人之间营造了和谐的氛围,耐心倾听双方的矛盾由来,围绕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展开有针对性的释法明理工作,循序渐进地开展思想疏导工作。通过与被告人、受害人以及双方亲属的情感沟通,促使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有了深刻认识,被害人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促成了被害人、被告人之间民事赔偿达成和解,为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奠定了基础,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