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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5-11-26 16:52:12 打印 字号: | |
 

兴隆县人民法院

2014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4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杜绝公款吃喝等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2013年、2014年均为0;因公出国2013年、2014年度均为0;现有车辆30辆,2014年无新购置车辆;2014年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43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共接待98次,650人。

今后我院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规范各项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