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我立案后尽快安排了开庭,一个月内就给了我判决结果,对你们行政庭的办事效率我很满意”,兴隆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某公安派出所不服治安管理罚款处罚纠纷一案,2016年1月28日,领到判决书后的原告刘某某竖起了大拇指,被告某公安派出所对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简易审带来的司法与行政执法效率双提高表示了赞赏。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简易程序引入行政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提高简易程序适用效果,兴隆县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行政诉讼法,选出个案组织模拟庭进行实战练习,同时,在县政府法制部门配合下,采取送法上门、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了两次新行政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培训,对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现了在认识上司法与行政执法间的统一,为今后适用新行政诉讼法审理案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某公安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为兴隆县法院首次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与2015年同类型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95天相比,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仅21天,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审理时间大幅度减少,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了法院多举措便民利民的实效。
下一步,兴隆县法院将加大行政案件简易审的学习、宣传力度,并妥善处理好认识与慎重适用间的关系,切实提高适用新行政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的水平,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