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兴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平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晓林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司某某犯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案。30余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被告人司某某在任兴隆县孤山子信用社信贷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62笔,总计689.16万元。贷款至今未予追回。检察机关认为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张平副院长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语言组织庭审、把控节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显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结合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合议庭对该案作出当庭宣判。
本案是兴隆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刑事案件庭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之一,同时也是落实市政法委“四长亲自办案”要求,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院长带头办案一方面可使院领导及时了解审判一线的最新工作动态,掌握案情最新动向,同时通过审判业务骨干的示范效应,可有效促进法官传承优秀的审判经验和工作作风,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评议,对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干警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提高审判质效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