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承德市兴隆县的张某和贺某夫妇在北京平谷做生意,因为一起合同纠纷与当地的杨某等人打起了官司。2005年5月18日,平谷法院判决张某、贺某支付杨某等人25万余元。官司打赢了,案件也顺利进入了执行程序。当北京人以为纠纷自此可以解决的时侯,张某夫妻却在支付2万元后,悄然失踪了!而且,一晃就是十年。
从2006年到2014年,平谷法院多次查询张某夫妇的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平谷法院也曾多次前往河北查找张某夫妇,但是都扑空了,打官司时在法院登记的地址根本就不是这两个人的。如果要异地法院配合,或者委托异地法院执行,平谷法院需要向北京三中院请示,再上报北京市高院,再由北京市高院向河北省高院发函,河北省高院再逐级向被执行地法院发文,程序繁琐不说,还要经过很长时间的等待。
2015年3月份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在此基层上,9月14日北京平谷、天津蓟县、河北兴隆、河北三河法院共同签订了《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目标是实现办案“同城效应”。为此四地法院成立沟通协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开展对重大案件的跨区域协调会商活动。对于非保密事项,四地法院可以使用微信、QQ等第三方平台进行即时联络。
三地四县(区)联动机制建立以后,北京平谷法院根据执行联动协议,请兴隆法院执行局配合查找张某住所并前往执行。兴隆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李海金副院长对此案非常重视,马上对平谷法院反馈的情况进行了安排布置,经过兴隆法院的摸排、调查。终于在2016年4月份掌握了张某、贺某夫妻的准确信息。张某现在居住在兴隆县某村,其夫妻还在最近几年盖起了二层小楼。
4月下旬,平谷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兴隆县法院,共同制定了针对张某、贺某的执行方案。
2016年5月5日,兴隆法院出动2辆执行车辆六名执行人员,配合平谷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前往张某、贺某家执行。当时,贺某正好在家中,被平谷法院执行人员成功带回平谷。
此案只是兴隆法院实行执行联动协议以来,积极配合三地四县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的一个。兴隆法院始终坚持在执行工作中协调联动,优势互补、渠道通畅、务实高效的互通协作精神,积极推动京津冀跨区域执行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