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兴隆县法院兴隆法庭在主管副院长马建彦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并将该案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马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马某租赁他人房屋装修后经营洗浴,后来李某与马某于2015年10月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将马某经营的洗浴房屋转租给李某半年,另将洗浴设备及自己的装修一并转让给李某所有,李某给付马某转让金18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经营一段时间因效益不景气导致歇业。但转让款李某只给付马某4万元,其余款李某拒绝支付,马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李某主张导致自己歇业的原因是在马某经营期间该浴池的设备被消防部门查封,拒绝给付剩余的转让款。此案经庭前承办法官调解失败。庭审中双方矛盾尖锐,彼此剑拔弩张,庭上主审法官调解失败。庭长冯静将此案向分管民事审判的马建彦副院长做了汇报,马院长觉得如果此案以判决结案会涉及到相关鉴定费用,既耗时又会扩大损失,对当事人双方都不利。他坚信案件尚有调解可能,决定亲自参与此案的调解。马院长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都没有成功,但是他仍然不放弃,并于6月12日将双方当事人再次传唤到了兴隆法庭。经过一个下午的努力,终于在下午七点钟使得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李某将设备和装修退回马某,并一次性给付马某5.5万元作为拖欠的租赁费和设备及装修的折旧补偿。李某并当庭兑现了相应的标的款,后冯静庭长带队到洗浴清点了标的物,双方确认后将标的物交付完毕,案件调解并执行,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民事审判工作繁琐庞杂,但是在审判过程中调解结案占有很大比例,兴隆法院注重调解工作,同时注重调解方式方法的运用,“车轮战”就是其中的一种。所谓“车轮战”就是对审判员调解不成的案件由庭长调解,庭长如果调解不成的案件由分管院长调解,分管院长调解不成的院长调解。用层层分解的办法处理好每件纠纷是他们化解矛盾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