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兴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向兴隆县委常委会作了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专题汇报。兴隆县委薛青松书记对法院该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针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兴隆县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以落实。一是分析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关于落实“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处罚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二是严格执法,加大执行力度。深入基层查办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员,加大判决及执行力度,对29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互联网公布,让“老赖”寸步难行。三是专项治理,实施高压态势。做好执行案款专项清理、主动执行和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等专项工作,适时开展执行会战行动,对被执行人实施高压态势。四是创新机制,探索执行新途径。充分利用全省政务信息以及法院系统网络平台作用,实现全省政务网与法院网“总对总”信息联网,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得到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的充分肯定,要求全市各法院学习借鉴兴隆县法院经验。
针对兴隆县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及需要县委解决的问题,县委书记薛青松作了重要点评,对兴隆县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当前形势下诚信违法成本太低,兴隆县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措施到位、方式得当,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一是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依据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执行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媒体宣传,增加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增加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二是强化措施,加大依法公正办案力度,通过加大对老赖的刑事处罚,加大公检法部门的司法联动、加大京津冀法院联合执法,加大法院与政府部门协调,加大公布失信人名单力度,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等一系列措施,对失信的加大惩治,让老赖无处遁形。三是组织保障,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县法院强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力求以更少的人力资源完成更多的工作任务。要求政府研究解决问题对策,从财力上给予法院必要的支持,今年县财政先行调度解决50万,争取2017年度列入预算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