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誓言飘扬在兴隆县法院门前上空。10月8日,兴隆县法院首批28名法官在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的带领下,面对国旗庄严宣誓。
宣誓仪式由兴隆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何占忠主持。宣誓仪式上,宣布根据河北省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决定,谢孟水、仉国忠、马建彦、李海金等28名同志为兴隆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兴隆县人民法院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以及《河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全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按照中央政法编制39%的比例遴选法官入额。兴隆县法院从8月末开始进行首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经过报名申请、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干警座谈、公示等程序,并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批准、公示,确定28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优秀人员选入首批法官员额。
兴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在宣誓仪式后的座谈会上要求,作为一名法官要以此次宣誓仪式为契机,坚定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国家、忠诚于宪法法律、忠诚于人民利益。一是做业务的领军者。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把自己的誓言和承诺落实到工作之中;二是做党的守护者。要积极配合、绝对服从党组工作安排,严格依法履职,高质、高效完成工作目标要求;三是做责任的担当者。要提高担当意识,坚决执行案件终身负责制,自觉接受监督,时刻做一名信念坚定、公正为民、勤勉敬业、清正廉洁的好法官。
座谈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建彦带领大家学习讨论了《兴隆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控工作办法(试行)》,对民事案件审判流程做了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转变案件分配方式,打破庭与庭的界限,由立案庭统一分配案件;二是强化法官审判工作效率,把不必须由法官承担的工作剥离开来,由书记员等相关辅助人员完成;三是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强化小额诉讼工作力度,提高审判效率;四是开展家事审判改革,成立专门家事审判机构,促进家庭和谐,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