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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兴隆县位于首都北京东北部,与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接壤,有长达100多公里的县界线。近年来,兴隆县人民法院立足特殊地理位置,把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作为重要目标,着力以司法力量构建社会和谐软环境,坚持把非诉调解挺在前面,下大力解决执行难,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保障绿色生态环境,全力打造首都北大门绿色安全屏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称赞。 非诉调解挺在前—— 优化社会和谐软环境 兴隆县法院院长谢孟水说:“构建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我们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充分应用到诉前调解中,延伸到‘一乡一庭’,形成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调解大格局,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担当起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重任。” 兴隆县法院把非诉讼调解中心平台建设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战场,选派调解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主持该平台的日常工作,返聘8名德高望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退休法官、退休干部和律师为特邀调解员,组建起一支高效非诉讼调解团队。建立健全非诉讼调解机制,出台了《关于非诉讼纠纷解决实施意见》。立案庭立案登记时,根据案情是否适宜调解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大多分流到诉前调解中心,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后,由调解员主持撰写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如果纠纷调解不成或者被告下落不明,调解中心将纠纷及时退回立案庭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仍然把调解贯穿审判全程,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庭前调解、诉中调解及庭后调解。 为有效形成纠纷解决合力,兴隆县法院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牵头制定了《兴隆县人民法院、兴隆县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起非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法院成立了“一乡一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乡一庭”工作管理规定、“一乡一庭”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把“一乡一庭”工作职责、工作模式及相关考评细则等通过制度约束加以落实。同时,他们在对调解员大力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推进“固定工资 绩效补助”管理体系,极大地激发了特邀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情。目前,兴隆县法院建立起5个中心法庭和14个“一乡一庭”,形成覆盖全县乡镇和各村综治的矛盾化解网络。他们选拔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14名干警任“一乡一庭”庭长,定期到“一乡一庭”指导诉前调解工作;抽调14名有基层工作经验的特邀调解员常驻“一乡一庭”开展法制宣传、诉前调解、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到了哪里发生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人员出现,从而形成了上下配合、左右支持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截至今年5月底,该院诉前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73件。 扫黑除恶施高压—— 构筑社会安全硬屏障 “利用刑事审判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有力措施,是担当首都‘护城河’重要职责的有效司法保障,我们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指示精神,强化京津冀协作,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切实提振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兴隆县法院副院长仉国忠说。 兴隆县法院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和小组成员,形成高规格超强领导组织。不断加大对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法官的培训力度,明确量刑标准和尺度,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责成全部员额法官排查刑事卷宗,重点排查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运输毒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中涉黑恶线索及保护伞线索。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审判工作的横向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排查并移交涉恶犯罪线索5件8人,对2件1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作出判决。2018年8月28日,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宣判中,兴隆县法院对被告人马某等7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等二人犯窝藏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纠集其他6名被告人多次到他人施工现场寻衅滋事,阻碍施工,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张某轻伤一级,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期间,7名被告人以马某为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组织,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孟某明知被告人马某等3人违法犯罪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经依法审理,兴隆县法院以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王某等其他6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赵某、孟某二人犯窝藏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作为全县审判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4月29日,在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兴隆县法院荣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嘉奖。 发力解决执行难—— 营造社会诚信大环境 兴隆县法院副院长李海金说:“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当事人费心竭力苦苦追求的结果,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体现,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把案件执行到位,为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确保首都安全作出贡献。” 兴隆县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中,首先把抓执行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对执行干警勤政廉洁、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院党组选调3名政治好、素质强、业务精的员额法官,抽调其他部门4名干警和辅助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他们还积极与县委、人大汇报,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到执行局。法警大队全面参与各类案件执行,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战斗力和震慑力。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增添了“智慧执行”设备,设置了执法记录系统、大屏显示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一系列智能化设备,实现了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执行信息共享、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处理决策、执行协调指挥等多种功能,为破解“人难找”“财产难查”提供了高科技支撑。兴隆县法院对“老赖”有一套强有力的治理手段,多举措压缩“老赖”生存空间。2016年至今,共拘传458人次,拘留69人次,冻结划拨存款9000余万元;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3人,已判决18件19人有期徒刑。他们坚持把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上网公布,限制高消费,共将781人纳入“黑名单”。通过县电视台游走字幕、广场大屏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批225人。他们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干警持续通过“早堵被窝”“午堵饭”“晚上顶着星星干”的工作方式以及“顶风冒雨抓‘老赖’”“深夜与‘老赖’赛跑”等团队奋战的劲头,有效地震慑一大批“老赖”的嚣张气焰。逢年过节,将涉农民工工资、务工人员外出返乡等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点,通过快立案、快执行、快发放执行款,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兴隆县法院针对与京津两市相邻的独特区位优势,积极参加京津冀司法协作,2017年签署了三省(市)六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京津冀三地法院之间相互沟通、协作办案机制日趋成熟。2016年以来,共开展协作论坛5次,联动执行12次,合力破解执行难案9件,收回借款50余万元。 保护绿色旅游地—— 打造生态宜居后花园 兴隆县法院副院长马建彦介绍说:“兴隆全县有林地面积30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5.76%,是环京津乃至华北地区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县份,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京畿凉岛、天然氧吧’之称,被评为‘中国百佳深呼吸小城’,保护好这片优美的山水树景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兴隆县法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判决,树立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的意识,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生态资源重大浪费和破坏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充分释放司法刚性威力守护一方水土不受污染,让人民群众生活在“绿水青山”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2013年以来,共判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83件133人,罚金600余万元。他们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绿色家园作贡献,积极组织法官植树、讲法等活动,助力森林草原防火,通过以案释法大力宣讲护林防火的重要性;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全方位宣传护林防火知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推动绿色发展。 兴隆县法院针对县域旅游景点多的实际情况,强化法官旅游纠纷案件业务学习,增强审判旅游案件的能力。为更好引导游客正确维权,法院还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司法建议,强化旅游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对可能涉嫌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仅去年,兴隆县共接待450万游客,由于宣传到位,近年来没有发生大的旅游纠纷。 文章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7/22/content_158071.htm?div=-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