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隆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强化司法办案、服务大局、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四个兴隆”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268件(含旧存434件),同比增长10.89%;审执结案件6856件,同比提高12.03%;结案率94.33%,同比提高0.95%。一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执行质效考核位列全省第13名;被授予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嘉奖;诉前调解工作获市委、市中院及县委领导高度肯定,并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
一、加大审判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眼于实现公平公正,有效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三项规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共审结刑事案件263件,同比提高34.18%;结案率99.62%,同比提高2.59%;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8件29人;宣告缓刑78件92人,免于刑事处罚9件15人,宣告无罪3件3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5件,调解30件,调解率85.71%。适用轻刑快判案件122件,同比提高45.23%,当庭宣判34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案三查”②,公开审理涉恶案件2件14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依法严厉惩处职务犯罪,共判处4件4人。加大涉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共判处12件16人。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结合兴隆交通现状,4月22日召开涉交通肇事案件联席会,严厉惩治重型货车因超载、超重、超速等发生交通肇事的责任人。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107件,结案率96.03%,同比提高2.20%。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调解和撤诉案件2262件,调撤率58.10%。加大专项工作力度,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注重修复家庭关系,共审结家事案件266件;精细化审理涉及经济转型、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纠纷,注重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京沈客专、旅游开发等重点项目在征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效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努力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94件(含非诉行政执行审查124件),结案率100%。严格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和行政司法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2条,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行政案件,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公开审理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判令人民防空费征收机关履行征收职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及时审查违法占地、环境保护等各类非诉执行案件,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非诉执行听证,召开听证会46次。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出庭5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渐成为常态。
二、加大执行效能力度,有效捍卫司法权威
充分发挥执行效能,着眼于维护民生权益,有效保障司法权威,稳步提升司法形象。
坚持目标导向,确保高标准完成执行任务。共执结案件2197件,同比提高66.31%;执结率90.15%,同比提高0.29%;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98.19%,执行到位标的款1.5亿元。严格按照“3+1”核心指标和执行质效指标要求,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网络集中查控、执行力量调度、案件质量督办等多项功能,有效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团队扁平化管理和执行案件分段集约化办理机制,全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强化惩戒力度,确保高质量推进执行工作。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依托“两微一端”和电视移动字幕等司法公开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在“今日头条”悬赏执行20人,将1443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对1608人限制高消费,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拘留66人次,对6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举全员之力开展为期两周的“执行利剑”护航金融执行会战专项行动,执结案件110件,执行到位标的款220万元。全年为金融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完善协作执行,确保高水平构建执行合力。共受理省外委托执行案件120件,联动执行案件29件,执行到位标的款30余万元。强化“一盘棋”意识,进一步推进京津冀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5月21日参加“六剑齐聚论执行”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建设研讨会,进一步找准相互协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深化京津冀三省(市)六地法院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建设成果。强化与国土、住建、公安、检察、银行等单位的协作配合,畅通互动渠道,完善便捷的“大执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赢。
三、加大服务民生力度,保障百姓福祉利益
充分发挥创新举措,着眼于保障民生福祉,有效打造品牌工程,切实满足民生诉求。
构建多元解纷机制,诉前调解收获明显。积极探索创新升级“枫桥经验”的时代新内涵,努力打造新时代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共转诉前调解案件1942件,诉前分流率45.29%;成功调解1018件,诉前化解率56.50%;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6.65%。成立诉前调解中心,构建“1+4+14”④诉前调解模式,组建一支高效调解团队。充分发挥14个“一乡一庭”职能,利用“互联网+诉非衔接”⑤机制平台,落实好“登”字号⑥立案制度改革要求,采取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便捷方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堵”在诉前,努力让老百姓省时、省力,不花一分钱有效解决民事纠纷。
畅通便民利民渠道,为民举措业绩突出。发挥诉讼服务中心效能,加强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案件信息查询、取证指导等 “一站式”服务;提供诉讼引导4000余次,案件信息查询1500余次。强化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力度,选派资深法官专门审理涉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与基本民生直接相关的案件;审理涉劳动争议案件105件。畅通涉农民工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60件,为农民工挽回劳动报酬400余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实施司法救助24人次125万元,让因执行不能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助力全县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成效显著。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依法履职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非访”行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结合全县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派驻村工作组常驻帮扶村,开展常态化结对帮扶工作;院党组多次带队深入帮扶村,开展精准扶贫和调研督导工作,全院84名干警按照级别承担相应的帮扶任务,做到人人有分工、人人都结对,坚持按时入户,圆满完成各项帮扶工作。为帮扶的贫困村争取项目资金30万元,捐助水泥40吨。坚持对退伍军人、离休老干部以及贫困户的走访慰问工作,切实为服务大局稳定工作贡献法院力量。
四、加大管理服务力度,促进严格依法办案
充分发挥管理效能,着眼于严格依法办案,有效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突出引领作用,全方位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员额法官规范办案,院长、庭长共办理案件5023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69.11%,同比提高25.92%。狠抓办案质量,及时组织召开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73次,研究案件349件,切实发挥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和把关作用。加大案件监管力度,构建“四类案件”⑦监管平台,监督“四类案件”87件;实施《院长督办令》,及时对办案进程及存在问题进行督办,共发出督办令2份。
立足规范管理,全方位提升司法效能。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强化智慧法院建设,建立“微诉讼”⑧服务平台,网上预约立案1033件,网上缴费86件,网上送达604次,网上开庭5次,“三方庭审”⑨75次,直播庭审591次。认真落实审判质效评估、法官办案绩效考核等制度机制,推进各类庭审规范和流程标准的落实。全面落实集中送达保全制度,集中送达2000余人次。法警参与押解、看管、值庭等687人次,协助执行搜查20余次。发挥司法技术辅助职能作用,办结各类司法鉴定、评估等案件191件,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深化司法公开,全方位接受各方监督。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平台机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今日头条”号,共发布各类信息227条,累计阅读量18万余次。在司法公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7268件,公开执行信息2197件。向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法律文书4494件。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98条,累计访问145万余次。微博、微信共发布信息467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余人次,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现场监督执行案件,切实提高法官责任意识和司法能力,推进阳光司法。
五、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确保清正廉洁司法
充分发挥旗帜效应,着眼于公正廉洁司法,有效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圆满落实法定职能。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始终把坚定政治立场、对党忠诚作为第一要务,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每周五下午组织干警学“国学”,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院领导带头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题讲党课,强化干警思想意识形态。拍摄的微电影《爱,回家》,获全国法院第六届微电影微视频优秀奖。一名法官在承德市工会组织的全市职工演讲比赛中,获得优秀奖,并获得承德青年五四奖章。一名法官参加冀澳两地青年交流座谈会,被共青团河北省委授予“服务三深化、助力三提升”新时代“冀青之星”。
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工作,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发挥好国家法官学院教育培训基地和京津冀司法联动机制以及三级法院网络平台作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岗位练兵等30余次。加大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力度,被各级媒体转发稿件568篇,其中在《人民法院报》转发3篇,被省高院转发23篇。《浅谈构建京津冀一体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有效途径》、《京津冀协同发展视角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研究》等2篇论文分别获“第五届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优秀奖,作者受邀参会研讨交流。
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提升廉洁履职效能。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深化纠正四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等活动,深入查摆并积极整改法院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推进“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完善审务督察、院领导带班巡查、廉政监督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审判、执行环节的内部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强化干警八小时内外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警执法档案,全年没有干警因违纪违法被党政纪处分。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兴隆县法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务大局工作可圈可点,审判工作多项指标以满分收官,执行工作全省领先,队伍建设取得实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得益于县政府、政协、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兴隆县人民法院对多年来长期支持、帮助、关心县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的法院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办案效率仍需要进一步强化,个别法官审判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审判团队不能满足“1+1+1”⑩比例。三是干警职业素养还需进一步提升,廉洁司法仍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根本立场。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及我院总体布局,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四型机关”,深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新时代“四个兴隆”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指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院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围绕县委中心谋划法院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坚持以业务建设为抓手,扎扎实实讲效能
以强化审判执行工作效能为基础,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民商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的调判功能,紧紧围绕新时代“四个兴隆”建设定位,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真正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加强民营企业和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多元发力讲实效
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首要,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化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强化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1+4+14”诉前调解模式,切实在全域范围内将矛盾纠纷“堵”在诉前,强力推进“无诉讼乡(镇)村”创建,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四、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管理讲规范
以严格依法规范办案为纲要,强化院长、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和监督作用,发挥好“四类案件”平台的监管效能。加大考评考核力度,深化裁判文书评查、审判流程监管等制度化进程,对所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全程办案进程,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办公办案质量。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不断健全网上案件查询、公众开放日等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五、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廉洁奉公讲品质
以保障队伍廉洁自律为根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干警职业操守和政治素养。加强业务培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国学”思想教育,加大内部监督,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发挥好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警执法档案作用,切实强化对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持之以恒惩治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我院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四个兴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释:
①“三项规程”,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②“一案三查”,即查办黑恶势力,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③“3+1”,即“3”是指三个90%,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符合规范要求,执行信访案件90%以上要得到化解或者办结。“1”是指一个80%,指“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要超过80%。
④“1+4+14”,即“1”是指诉前调解中心,“4”是指具有立案职能的4个中心法庭,“14”是指14个一乡(镇)一法庭。
⑤“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即旨在利用法院系统信息化技术优势,通过搭建审判机关与乡镇(街道)、行政单位、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互联网信息互通平台,促使各方力量充分履行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职责,积极参与民事、行政类案件的诉前调解,不断提升非诉讼式矛盾调处手段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使各类矛盾纠纷更多的在诉讼前得到及时化解,有效节省审判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形成“党政统领多方推进、司法推动科技助力、部门参与优势互补、诉非衔接多元化解”的良好局面。
⑥“登”字号,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一人一事一号”立案登记制度。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之初,都要立一个“登”字号,无论这个案件立案几次,还是发回重审、指令再审,都始终对应这个“登”字号。“登”字号立案制度,目的是要解决一些法院为追求更多收案数或更高结案率,存在重复登记、重复立案,甚至弄虚作假,搞数字游戏,动员当事人先撤案再立案,形成一个案件在已结案和未结案之间循环,造成底数不清,立案和结案数虚高等问题。
⑦“四类案件”,即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⑧“微诉讼”,即借助微信小程序,实现支持“移动在线诉讼服务+远程审判”的线上办案平台。通过手机微信就能完成网上立案、网上交费、文书签收、视频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
⑨“三方庭审”,即三方远程庭审系统,一种新型庭审模式。是指法官位于法院、公诉人位于检察院、被告人位于看守所的三方,通过视频终端进行可视对话参加庭审。
⑩ “1+1+1”,即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