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隆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本届以来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共受理各类案件29527件,审执结案28224件,结案率95.59%。
一、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审执工作成效显著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共受理刑事案件1019件,审结986件,结案率96.76%。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14件136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1件15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宣告缓刑400件497人,免予刑事处罚44件73人,宣告无罪5人。受理并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16件,调解161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一案三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审结涉恶案件9件49人。严惩职务犯罪,有效优化政治生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6件24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审结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5件45人。依法打击非访行为,审结寻衅滋事案件6件6人,均作出有罪判决,有力维护了信访秩序。
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保障社会和谐发展。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832件,审结17421件,结案率97.70%。深入推进民商事审判改革,就民事审判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出台《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积极稳妥调处涉及经济转型、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纠纷,践行契约精神,保障合同有效履行。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和撤诉案件10468件,调撤率60.09%。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率先启动“家事温馨调解室”,构建心理疏导机制,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
强化行政审判工作,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23件,审结716件,结案率99.03%。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8件。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非诉执行听证,召开听证会183次,听证数量、听证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公开审理兴隆县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判令人民防空费征收机关履行征收职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用,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6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共受理执行案件9429件,执结8579件,执结率90.99%,执行到位标的款6.54亿元。就执行工作分别向市、县两级人大作专题汇报,均得到充分肯定。强化与国土、住建、公安、检察、银行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大与京津冀法院间的联合执法,2019年参加“六剑齐聚论执行”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建设研讨会,进一步完善了“大执行”工作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将3457人纳入“黑名单”,对4405人限制高消费,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60人次,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拘留99人次,将20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针对涉金融风险案件、涉执信访案件、涉民生小标的额案件,相继开展“清晨执行”等7项专项执行活动,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2018年开展“燕赵利剑”全媒体直播活动,共获网友点赞40余万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实施司法救助84人次,救助金额490.4万元,让因执行不能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创新举措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收获明显
全面推进疫情防控,防疫办案两不误。坚决响应县委决策部署要求,将疫情防控作为新时代县域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点对点防控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双途径,对疫情防控知识、防控措施进行告知提醒。抽调12名干警到“三无小区”,驻村工作组提前返岗,分别协助社区和村两委班子做好防控工作。坚持疫情期间审判工作不打烊,深入推进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建设,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质证、网上开庭。录制“10分钟”小视频,通过“手把手”教学,引导人民群众以最安全、最高效、最便捷的方式实现诉讼需求。
全面服务全县大局,维护稳定促发展。积极推进信访维稳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案件承办人全程参与,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共接待群众来访591人次。通过走访调研、送法进企、个案指导等方式,准确把握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预防、降低法律风险,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制定《关于为全县扶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派驻骨干力量开展常态驻村工作,协助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多方筹措资金为帮扶村完善硬件设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多元化解保稳定。共受理诉前调解纠纷6787件,成功调解4823件,诉前化解率71.06%。诉前成功调解纠纷占审判类案件结案数的27.68%。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新建150平米的“一站式诉前化解中心”,构建起“行政诉前化解”和“民事诉前调解”合二为一的诉前多元化解机制。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聘请15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常驻“一乡一庭”开展工作,形成以“法官领衔、特邀人民调解员主办、书记员配合”的诉前调解团队,专司提前介入和有效过滤诉前矛盾纠纷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诉非衔接”机制和“冀时调”②平台,采取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便捷方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
全面落实便民举措,畅通渠道重服务。推进立案登记制③改革,实施“一人一事一号”,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权。设立“兴隆县法律援助中心兴隆县法院工作站”,为咨询、立案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加强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案件信息查询、取证指导等“一站式”服务。提供诉讼引导2万余人次,案件信息查询6000余次。强化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力度,选派资深法官专门审理涉劳动合同等与基本民生相关的案件。畅通涉农民工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积极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三、严谨求实规范管理,司法改革业绩突出
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实施细则》,推动员额法官规范办案。院长、庭长共办理案件20158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71.42%。院长带头狠抓办案质量,组织召开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275次,研究案件1028件,切实发挥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和把关作用。加大案件监管力度,依托“四类案件”④监管平台,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共监管案件298件,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强化司法联动对接,有效开展跨域协作。依托地域地缘优势,进一步加大“京津冀”内部司法联动机制建设,稳步提升办案质效。2017年与“京津冀”相邻法院共同签署《深化五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三省(市)六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代表全市法院参加省高院组织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和保障论坛”。先后有北京、天津和内蒙古等地多家法院来我院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在我院开庭审理了2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启了跨区域审判先河。
强化智慧法院建设,有效提升办案效能。共开展网上预约立案8444件,网上缴费3616件,网上送达4011次,网上质证480件,网上开庭65件。完善跨域立案系统,积极推进“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的立案机制,从快解决异地诉讼难问题。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更新电子设备100余件,完善高清数字法庭7套,对所办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推进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裁判文书上网,极大方便当事人查阅案件。推广使用“微诉讼”⑤工作模式,构建支持“移动在线诉讼服务+远程审判”的线上办案平台,网上庭审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发。
强化司法公开力度,有效落实监督举措。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平台机制,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0余人次。2020年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5人次参加“三精品”活动,开展旁听庭审并进行评议;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案件5件,提高法官责任意识和司法能力。深入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3147件,公布裁判文书18497份;在司法公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26726条。利用公众开放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2万余条,累计阅读量200余万次。
四、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履职效能显著提升
以党建工作建设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把坚定政治立场、对党忠诚作为第一要务。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学“国学”、学党史,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广大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以职业素养建设为常态,争先创优促发展。坚持每周五常态化学习制度,院领导坚持年度带头讲党课,制定全院工作蓝图,不断提升干警职业操守。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54次,全院干警学习72次。组织干警参加市、县组织的党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4次,均取得优异成绩。拍摄的微电影《爱,回家》,获全国法院第六届微电影微视频优秀奖。
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根本,高效办案有保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强化干警业务素质培训,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教育培训基地和“京津冀”司法联动机制,组织干警参加集中业务学习、各类专题讲座、岗位练兵等119次。强化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力度,被各级媒体报刊转发稿件2851篇。其中在《人民法院报》转发信息8篇,被省人大、省法院转发64篇;3篇调研文章被《中国审判》刊载;5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
以党风廉政建设为落点,履职形象大改观。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警示教育活动,查摆并积极整改法院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遵纪守法承诺书》,完善审务督察、廉政监督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警执法档案,年度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县委主要领导参会并全程指导,切实强化对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
2017年以来,共有3个集体、9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019年度,一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20年度,一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兴隆县人民法院对多年来长期支持、帮助、关心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本届以来的法院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存在办案拖沓等问题,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执行举措需要完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还存在差距,服务保障民生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主动服务和担当精神不够,个别干警大局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严格的作风、有效的举措、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补强短板扬优势,接续奋斗再出发,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四个兴隆”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干警职业精神,确保坚定政治站位
坚定政治信仰和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笃信笃行,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兴隆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让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确保优化营商环境
把高质量发展作为主题,积极构建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加强案件监管,确保案件发改率下降、审判执行质效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通过执法办案有效优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确保强化服务质量
深化大局意识,以服务服从全县中心工作为根本,服务保障民生。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诉源治理、多元化解、信访维稳等工作,切实在全域范围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推动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四、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水平,确保树立良好形象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完善高水平审判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狠抓干警违纪违法问题,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持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激励广大干警秉公司法、担当作为,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庆典之年,也是兴隆县法院实现新突破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加坚强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优良的作风,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新时代“四个兴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释:
①“一案三查”,即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②“冀时调”平台是省法院在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推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该平台可以利用“互联网+”,根据当事人的需求,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微信小程序在线调解解决纠纷。
③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④“四类案件”,即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⑤微诉讼是指通过手机微信就能完成网上立案、网上交费、文书签收、视频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