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推进“一站式”立案模式
推出涉商事纠纷立案便民措施,为商事合同案件提供“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等多种便民立案渠道。
二、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
立案庭和具有立案职能的派出法庭已具备跨域立案服务能力,实现涉商事纠纷跨域立案全覆盖。
三、健全商事合同案件分调裁审机制
提高商事纠纷的化解效率,不断缩短商事纠纷的调解和审理期限,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将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限控制在75日之内。
四、规范商事纠纷诉前化解制度
全面推广商事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工作,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并限定合理期限,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实现诉前化解纠纷“零”成本。
五、完善在线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推进商事纠纷在线调解、网上开庭模式,提高在线解纷能力和化解效率。
六、优化破产工作机制
大力推行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大幅缩减破产案件办理时限,持续推进“执转破”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企业移送破产审查,加速“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
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提升企业家的安全感、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对制假、售假、传销、行业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对商标广告、商品房买卖、装饰装修、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行业合同违法、违约行为的审查,对恶意逃费债行为的当事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为企业诚信建设保驾护航。
九、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
严格规范财产保全措施,不查封企业保持生产经营的基本账户、不超标的查封财产、不查封与案件无关财产、能“活封”的财产不采取“死封”措施,对已执行的款项十日内发放到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构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为商事纠纷的化解提供多元解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