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兴隆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11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1名原告为讨要拖欠工资款分别向被告天津某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冯静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将11起案件合并审理,并分别出具裁判文书。
当日下午,便及时传唤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物业公司提出部分原告工资款数额不属实,表示资金紧张无法支付各原告工资款。在对原告的工资款数额逐项进行核对后,承办法官耐心的对被告物业公司释法明理,告知不支付工人工资的一系列法律后果。最终,被告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承诺在10天之内支付11原告的工资款,并与11名原告达成和解。
为简化审理程序,就11起案件由书记员制作一份调解笔录,制作一份调解协议。依据该调解协议,分别做出11份调解书,11起案件仅用半天时间调解成功。
兴隆法院民事审判庭就类似的案件均采取合并审理,既简化了审理程序,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的诉累,又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省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办案中,法官均能灵活运用审判程序,努力达到“难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审判效果;法官之间充分发挥内部联动形成调解合力,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注重法律宣传,增强当事人法律意识,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