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隆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月30日,执行局干警段立欣帮助6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3年的工资。
2019年,某物业公司雇佣贺某某等6人从事保安工作,约定工资每月2500元,3年来共拖欠贺某某等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后某物业公司向贺某某等人出具欠条,贺某某等人多次找该物业公司催要未果,贺某某等六人诉至兴隆法院,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给付工资。
判决生效后,贺某某等人向兴隆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向被告物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网络上进行财产查控,发现被告物业公司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立即冻结其账户内存款,向物业公司发出相应手续后,物业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账户内存款进行扣划,并第一时间通知6位农民工前来领款。农民工贺某某激动地说:“我因为这事都睡不好,现在终于拿到钱了,心里特别感谢执行局。”
农民工工资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兴隆法院及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用足用好失信惩戒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强力执行农民工讨薪案件,充分兑现法律判决,积极回应民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