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兴隆法院院长鲁亚奇调研文章在《人民法院报》二版头条刊登
作者:刘振宇  发布时间:2022-04-12 16:55:12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人民法院报第二版【新闻·评论】区头条刊登了兴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亚奇调研文章《立足审判职能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2022年以来,兴隆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典论述,紧紧依托审判职能积极开展深入调研,并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理论文章。

刊发文章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为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目标和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用一个章节部署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生态发展理念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刻领会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司法环境。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论断、新精神,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切实做到通过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制约公共权力、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电视、网络以及送法下乡入村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意义,教育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的发生。要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防范环境保护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环境监管人员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强化司法公开实效。要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多角度、多侧面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多元需求。要不断加大阳光司法力度,针对重大涉生态环境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旁听庭审,提升公开司法实效,彰显维护生态环境效能。要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及时发布涉生态环境案件相关信息,提升全民维护生态环境意识。

二、严格依法促审判,强化生态保护实效

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是法院的主责主业,也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一是在打击刑事犯罪上下功夫。要坚持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踩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办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偷税抗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失职案件。二是在民商事案件调判上下功夫。要严格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涉及生态保护相关民事纠纷案件,对个别企业、个人、组织置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制裁违法者,妥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在行政案件的审查监督上下功夫。要严格依法受理和审查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切实做到在程序上审查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在实体上审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确保行政行为依法规范运行,多渠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延伸职能保发展,强化生态服务举措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在依法履职基础上不断延伸职能,构建多方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格局。一是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环境保护上来。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生态文明建设审判执行绿色通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支持。二是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要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多渠道联系,建立信息联络、情况通报、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深入推进京津冀法院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机制建设,针对跨区域涉及生态环境案件,采取联合司法、协作司法和互助司法模式,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强化党委领导组织保障。要加大对涉生态环境的调研力度,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与党委、政府等进行汇报沟通联系,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有效避免突破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行为的发生。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互联网+诉非衔接”机制等多项平台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理性开发资源和利用资源,做足做好人民群众维护生态资源的坚强后盾。


 
责任编辑:殷子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