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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法院院长开庭审理行政案件 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
作者:殷子曦  发布时间:2022-11-04 17:37:04 打印 字号: | |

114日,兴隆法院院长鲁亚奇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贾某臣诉兴隆县公安局与第三人贾某友、贾某全等行政拘留及罚款一案,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文宁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县直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人员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中,鲁亚奇院长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焦点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该案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行政执法人员表示,法庭是最好的课堂,旁听庭审是最好的业务培训,此次庭审庄重有序,通过“面对面”、“零距离”地旁听观看庭审,对作出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等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感受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促学,在实体和程序处理上要严格依法,让每一起行政案件都经得起司法的审查和裁判,提高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下一步,兴隆法院将继续坚持把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抓手,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不断发挥多元调解、多方协同的互补优势,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兴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