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王法官您为我执行回全部的案款,让我感受法院执行的温度和力度,这面锦旗您务必收下!”2月8日,申请人刘某某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扬正气 睿智办案勇担当”的锦旗送到兴隆法院执行局,交到执行法官王春辉的手中,这面鲜红的锦旗既承载着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也传达着对王春辉法官的感激。
刘某某与承德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兴隆法院判决承德某公司给付刘某某渠道服务费、律师代理费及保全保险费共计28.7万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春辉法官依照法定程序,查询了执行人该公司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后申请人刘某某向王春辉法官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该公司对某房地产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为维护申请人刘某某合法权益,将“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王春辉法官多次与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联系,法理并用、情理结合,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某房地产公司代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拿到了28.7万元的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锦旗是荣誉,更是使命,诠释着执行法官的初心,同时也是对执行法官的鼓励。兴隆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深入推进“五抓五促十提升 向党和人民报告”主题实践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举措,文明执行、善意执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