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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法院发出首份嵌入“执行通知内容”调解书
  发布时间:2024-06-07 14:46:55 打印 字号: | |

为强化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兴隆法院发出嵌入“执行通知内容”调解书 ,提醒当事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并在移送执行前主动联系当事人,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前端防控转变。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项举措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功课做深做细做实,有效提升了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亦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兴隆法院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诉源治理、案源治理和访源治理三方面统筹发力,做好涉执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将司法办案与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结合起来,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执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兴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