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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法院:善意执行道路通 排除妨害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1 16:45: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隆法院通过加强与被执行人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村干部的有效沟通,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化解了乡邻纠纷,妥善解决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被执行人甲、乙为兴隆县半壁山镇某村村民,其房屋前靠近该组与另一组去往山地必经之路,所在小组村民均以种植栗子、红果为生,但因被执行人甲、乙私搭围墙,造成道路变窄,农忙季节运输农作物十分不便。村委会及小组调解拆除无果,兴隆法院审理后判决甲、乙拆除私建围墙。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南海澎及时与被执行人甲、乙沟通,但甲、乙不愿拆除围墙。南海澎多次向甲、乙释明法理,告知其如拒不拆除,将通过替代执行的方式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将由甲、乙承担,被执行人甲、乙最终表示愿意自行拆除,但现在因为甲生病,乙需要照顾甲,自行拆除围墙有困难,希望法院予以照顾。南海澎随后联系到小组组长,小组组长表示,考虑到二被执行人年龄较大,小组可以帮助拆除,人工费由小组解决。南海澎将这一情况说明后,甲、乙连连感谢南海澎从中协调。最终,围墙得以顺利拆除,道路重新恢复正常通行,案件圆满执结。

兴隆法院深入推进“三个一+”工作机制,充分借助特约调解员、网格员在基层治理和矛盾化解上的有效力量,助推涉民生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助力道路恢复通行,得到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高度评价,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兴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