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把钱凑齐了,直接扣划我账户里的钱就可以了,您看我这案子可以结案了吧?”7月15日,白某某打电话询问段利欣执行干警。
原来,苏某某与白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兴隆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白某某支付苏某某所欠钱款2.9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兴隆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白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白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联系了段利欣,表示自己会尽快将钱款凑齐,凑齐钱款后再联系法院,直接扣划其账户存款,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对话。
“打电话是告知你2万9千元已经到法院账户了,下午你就可以来法院领钱了,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段利欣联系到申请人苏某某,“好的,谢谢您,我下午就到法院。”当天下午,苏某某办理了结案手续,收到了2万9千元,案件执行完毕。
兴隆法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弘扬“有约必践”、“有信必守”,全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典型,用法治之力推进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