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隆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充分彰显了“三个一”工作的积极成效。
原告姐妹二人在兴隆县某镇一村内有承包地 0.3 亩,该地块原登记在其父亲承包户名下,父亲去世后由姐妹二人使用至今。然而,被告兄妹二人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父亲的坟墓建在了原告的承包地上。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于 2024 年 1 月 3 日起诉被告。被告对在原告承包地上建坟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迁坟时间存在争议。经过给双方多次做调解工作,被告同意迁坟,原告予以撤诉。撤诉后,被告虽将骨灰盒迁走,但未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也未恢复承包地原状,故原告再次向兴隆法院提起诉讼。
兴隆法院高度重视此案,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兴隆人民法庭法官刘可心不辞辛劳,加班加点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同时,还积极与该镇村民委员会沟通协调,共同努力推动调解工作。经过多次反复调解,在法官和村委会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成功,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展示了兴隆法院“三个一”工作机制的优势,下一步,兴隆法院也将继续发挥“三个一”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