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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法院强化庭所联建助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14 16:42:23 打印 字号: | |

庭所共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能够将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有效联合与兼容,最大限度发挥“一庭两所”在多个方面的功能优势,力争最先发现、最先介入、最先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将矛盾登记在最基层,将纷争化解在萌芽阶段。

是坚持联建系统化、常态化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人民法庭牵头,定期召开基层政法系统“一庭两所”会议,参会人员包含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辖区内三个一工作机制包联法官、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定期通报矛盾纠纷发生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商讨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共同研究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一庭两所对矛盾纠纷发生的预测和解决能力。坚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人民法庭组织一庭两所共同深入辖区企业、学校、村委会农户家中对贴近企业、农户生产生活的法律规定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其法律素养加强对矛盾纠纷予以解读,做好法律咨询与交流工作,提高辖区内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从根源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是坚持构建联建共同宗旨坚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在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打通基层法庭与基层政法部门的合作通道,共同构建“业务交流、执法协作、联调联治、排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基层涉诉涉法矛盾纠纷。统一“一庭两所”的工作尺度,规范各单位的工作规程,提出统一的工作理念,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防止因为内部工作方法、目标能力的差异而形成内部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将庭所共建工作进一步细化,在人民法庭设立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安排人员到人民法庭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统一辖区内处理解决矛盾纠纷的标准。

是坚持完善联建衔接机制对基层政法部门通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各政法部门提前介入集体参与调处消除诉讼隐患人民法庭每月至少选择件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典型的民事案件到乡村巡回审判积极邀请所在基层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旁听。坚持充分发挥法官工作站、法官工作室的作用,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及包联法官、法官助理以三个一”工作机制为依托,在人民法庭的组织指导下,主动积极从事诉前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兴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