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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化解五年纠纷三案并结

——兴隆法院着眼企企和谈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21 11:37: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件案涉本地重点企业及外地企业、案款高达一千余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在兴隆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冯静的努力下成功调撤,涉及关联三件案件同时化解使得经历五年之久、涉及四级法院经办的纠纷圆满结束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主动向被告履行案涉标的款570万元。

该案系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某建材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被告系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2014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承包合同,约定每吨熟料余热发电量大于等于32度,但项目完工后,发电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2019年,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后乙公司反诉甲公司给付下欠的工程款一千余万元,经审理,判决乙公司将甲公司下欠的工程抵顶后再赔偿甲公司四百余万元;乙公司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3年,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做出判决甲公司给付拖欠乙公司的工程款一千余万元同时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甲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乙公司就生效的判决向兴隆法院申请执行。

2024年,甲公司再次向兴隆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就实际发电量少于合同约定发电量给甲公司造成截至目前的损失进行赔偿。冯静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非常重视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都不肯让步。在长达五年的诉讼“拉锯”中,双方当事人产生隔阂与不满,以“燥”制“燥”,已经“上头”打起了“赌气”官司,全然不顾诉讼成本的积累,只为通过诉讼来限制、拖延对方权的实现,为此无论得出什么样的判决结果都不在乎。因案件标的过大影响到本地经济发展,冯静对案件的争议点深入分析确定了让案件结果更好体现法治与和谐的新的解决思路,并抽丝剥茧向双方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剥析。冯静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思想沟通,耐心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双方非理性诉讼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扩大损失导致两败俱伤。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改变对抗到底的抵触心态,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当天,甲公司与乙公司握手言和,确定了570万元执行款的付款时限,执行案件得以和解执行。同时,甲公司提交了审判案件的撤诉申请及再审案件撤回申请,这场历时近五年的诉讼终于得到彻底解决。目前570万元执行款已经履行完毕,三起案件均结案。

近年来,兴隆法院利用审判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注重案结事了成为民事审判的最高追求,利用多元化手段调解案件,促成案件圆满结案,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又能实质性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辖区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兴隆县人民法院